
物業管理信息系統怎樣實現紅、黃、藍牌制度
隨著物業管理信息系統的不斷發展,物業公司與業主委員會之間的矛盾與糾紛也日益突出,政府主管部門與協會在處理此類問題時也感覺非常棘手。認為可以在物業管理中引入綠茵場上的“紅、黃、藍牌制度”。
在物業管理中引入該項制度,道理很簡單,操作起來規則也不復雜。藍牌象征和平,業主或住戶滿意就填寫一張藍牌,也可以把簡單的意見寫在上面,黃牌代表警告,積累了不少意見就可以直接填寫黃牌,要求物業管理單位限期整改,不整改就填寫紅牌,也可以直接填寫紅牌,紅牌就是拒絕**,物業管理單位無法令業主滿意,可以紅牌罰下。
具體操作每戶藍牌兩張,黃牌兩張,紅牌兩張,其中各有一張是對業主委員會的評價,剩下三張各有一張是對物業管理公司的評價。一個月30天,每月一日發到業主手中,要求大家充分行使自己的投票權,表達自己的意見,發表各自的主張填完投放到小區指定信箱(要求除出國或公干在外可以補填選票,否則視為棄權,下一輪投票只能填寫下一輪當月的選票,不能跨月)。到月底最后一周的周六由物業管理協會和物業管理行政管理部門前來公開唱票和收集意見。一年下來業主可以輕松填寫72張選票,而物業管理協會與政府主管部門可以輕松收集到業主的呼聲與意見。
如此可以避免業主,物業公司,業主委員會之間的扯皮和無休止的糾纏,同時,每個業主有充分表達自己建議與意見的渠道,有意見就主動投訴,給業主委員會和物業管理企業充分反思的機會,允許他們在一定的時間內進行改正提高,而對業主委員會和物業公司來說,業主和住戶的監督,本身就是一種督促和鞭策,使物業公司居安思危,時時改進和提高自身的服務和管理質量,政府主管部門和協會也可以從中及時發現問題,并提出解決方案,壓力也沒有那么大了。一年下來,政府主管部門和協會就可以根據投票結果,通過一定的比例和指數測算來決定業主委員會和物業企業的升級,降級,獎勵或處罰,政府與協會的裁判也可以讓業主和住戶心服口服,而且不必投入更多的時間和精力在無謂的糾紛和摩擦上,可以進行動態管理和監督,重要的是作為業主委員會在物業公司去留問題上權利也沒有那么大了。
當然,物業管理信息系統采用該制度也不可能達到絕對的公正,只能通過它來盡可能地減少不必要的麻煩和糾紛,減少不利行業發展和社會進步的無謂爭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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